想问大家关于租房违约金的一个问题
前提:
我租的是一个学生公寓,租金是540欧,押金是540欧。
我的租房合同上有一项写的是frais d’entrée : 180 euros offert sauf cas de résiliation anticipée du bail.
合同有写说这个合同是不能中止的,除非有重大特殊情况。
我的情况:
然后因为疫情我的实习停止了(我觉得这个算是重大特殊情况,本来如果没有疫情的话我肯定不会走),我决定换个房子。流程也是按规定走的,提前一个月寄解约信,他们6月3日收到的信,往后推1个月就是7月3日。我合同本来是到到7月15日,也就是说提前了11天离开。
但是他们只退了我270欧的押金,也就还是按照原来的合同走,扣了我半个月的房租。我发邮件问公寓,他们说按照以前解约的流程,要扣七月前三天的房租加180欧的frais d’entrée, 差不多也是半个月的房租了,然后就按照我合同的截止日期7月15日来扣了。
我本来以为因为疫情实习停止这个是不可控的,而且也只是提前11天搬走,公寓不会收取那个frais d’entrée。
问一下大家这种情况是合理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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